樂生療養院入口意象工程 公益團體提告要求停工判決出爐

樂生療養院施作入口意象工程 遭公益團體提告要求停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等認爲,衛福部委請樂生療養院,施作連接捷運回龍站1號出口與第二人行陸橋之入口意象工程,未經環評且環保署沒有命其停工並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衛福部並未違反環評法,環保署也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判決駁回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入口意象工程獨立於「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劃」而爲,並非必然屬於「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劃」一環,這個規劃案之執行內容,只涉及樂生療養院「入口之裝置藝術意象,且主要爲植栽景觀工程、無障礙坡道及通道陸橋之設置等設施。

合議庭指出,該規劃案非環評法規定應踐行環評程序之開發行爲,衛福部未實施環評即委請北市捷運局施作第二人行陸橋工程,並委請樂生療養院施作入口意象工程,尚未違反環評法規定。

合議庭表示,該規劃案工程既非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之範圍,也與捷運新莊線工程無涉,只爲連結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與捷運回龍站而另興建之設施,此捷運出口動線之設計,並非不能與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劃或未來之漢生園區切割,尚不致架空環評審查監督機制之功能。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衛福部沒有違反環評法規定,環保書無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爲並處以罰鍰之依據,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等提起本件公民訴訟,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