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女班長捏胸頂下體長達半年 審10年判5年半仍未了

臺北市林姓國中狼師,半年內多次猥褻女班長。(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某國中林姓班導師,在2011年間多次猥褻自己班上學生國三的女班長小蓉化名),多次約小蓉羽毛球、或趁着自習時間,對小蓉強吻、捏胸、頂下體,時間長達半年。事發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10年,小蓉至今都已是25歲正妹,但案件仍未終結。高院三審日前將林男判刑5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蓉就讀國二升國三之暑期輔導起,到國三畢業期間,均由林男擔任班導師,由他負責班上授課、管理學生出缺席生活規範,並有影響小蓉學業成績操行成績權勢。林男明知小蓉當時爲未滿16歲的少女,竟利用她對老師懷有敬畏之心之際,多次猥褻小蓉。

他多次約小蓉打羽毛球、或趁着夜自習時,利用周遭無人之際,強行擁抱小蓉,強吻小蓉。還伸出狼爪,強行撫摸、搓揉小蓉胸部,甚至吸吮乳頭,並以腳撐開小蓉雙腳,隔褲子頂小蓉下體,要求發生性行爲。小蓉多次嚇哭、極力反抗,才保住貞操。林男長期騷擾、猥褻小蓉,直到畢業爲止,時間長達半年。畢業後3個月,同學在臉書上揪團回去看望老師,小蓉在臉書上留言「纔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同學回罵「老師對妳那麼好,怎麼可以這樣」,小蓉母親發現臉書留言,詢問女兒時,小蓉忍不住大哭,全案才因此爆發。小蓉母親報警逮捕林男,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

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認定林男犯行多達7次,將他判刑8年6月。更二審則減輕刑度,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此時案件纏訟已超過8年,仍由高等法院於2018年起進行更三審。

更三審審理時,林男仍否認犯罪,案件於日前宣判,高院雖認定林男犯下7次罪行,但因纏訟許久,更三審法院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