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姑丈性侵10年還動粗!她崩潰向弟弟哭訴 法官重判9年10月

▲高雄一名少女寄住在姑姑家,竟遭姑丈性侵長達10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因父母離異,國小三年級開始寄住在姑姑家中,沒想到卻遭姑丈阿榮(化名)性侵長達10年,由於阿榮在家族中學歷最高,形象良好,少女只好一直隱忍,直到長大後,她因不堪被姑丈長期言語霸凌,情緒崩潰才向家人說出此事。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阿榮處有期徒刑9年10月。

判決指出,少女9歲時因父母離異,與弟弟寄住在姑姑家中,並與姑丈阿榮及其2名兒子同住,2005年9月間,阿榮趁着老婆帶着3個小孩在工廠加班,家中四處無人時,對少女性侵得逞,數日後,阿榮又以同樣手法強行脫光少女衣物性侵。

少女指控,第一次被性侵是她在二樓書房玩電腦時,當時家裡沒有其他人,阿榮突然問她:「要不要玩身體接觸的遊戲?」她年幼不懂就答應了,沒想到下秒阿榮竟抓着她的手摸其生殖器,還問她「是否很大?」嚇得她急喊「不要」拒絕,但仍遭阿榮強壓在牀上侵犯。

少女主張,阿榮平均每週性侵她2至3次,如果她反抗便會被阿榮毆打或言語侮辱,直到高中畢業搬離該處才停止。少女說當時她年紀小不敢說出口,且每次被打留下傷疤,阿榮都會說是她調皮惹他生氣,姑姑也選擇相信丈夫,還要她乖一點。長大後少女也因羞恥跟噁心不敢對外求援,直到2020年她不堪阿榮多次在家人面前辱罵她,甚至在她停車位寫下「白癡專用」等字眼,一時情緒激憤便向弟弟哭訴,全案才曝光。

對此,阿榮雖坦承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爲,但時間點是在她18歲之後且是雙方合意性交,並反咬少女是跟其生父共謀要陷害他,指控事發前少女生父曾二度要動手毆打他,且少女提告前曾傳送簡訊給他,要他一個月給她3萬元,「我拒絕,因此她纔會聯合她爸爸對我提告。」

法院審理認爲,阿榮曾傳訊向少女道歉,並稱「阿嬤等一下找妳去問,請不要再說了」、「阿嬤告訴妳姑姑,說出來我和她會離婚」、「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彌補妳」、「現在只有妳能救我了」等語,認定阿榮是擔心東窗事發,才向少女道歉,希望她不要供出此事,因此不採信阿榮辯詞,審酌阿榮犯後態度惡劣,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