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性侵姪女10年 狼姑丈判9年10月

高雄1名女子指控從9歲起被姑丈性侵長達10年,高雄地院對這名狼姑丈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女子因父母離異,9歲即寄住姑姑家中,竟遭姑丈性侵長達10年,因不堪被長期性侵及霸凌,崩潰向弟弟哭訴,並提起勇氣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姑丈有期徒刑9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人9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將她與弟弟安置在姑姑家中,同住者還有姑丈及其2個兒子。2005年9月間,被害人姑姑帶着3個小男生到工廠加班,她在家打電腦,姑丈突然抓她的手摸他的生殖器,還問「是否很大?」嚇得她急喊「不要」拒絕,但仍遭姑丈強壓性侵得逞。

此後姑丈每週2、3次對被害人伸出狼爪,若反抗即遭毆打或言語霸凌,直到2015年高中畢業後搬離。

被害人指控,她因年幼且寄人籬下,拒絕姑丈性侵被打留下傷疤,姑丈都對姑姑辯稱是她調皮惹他生氣,姑姑選擇相信丈夫,她因感到羞恥及噁心,一直壓抑在心裡。直到2020年某日,姑丈在家人面前辱罵她,在她機車停車位寫「白癡專用」,她當場崩潰向弟弟哭訴,全案才曝光。

檢警調查及高雄地院審理時,姑丈否認性侵,辯稱是在被害人18歲後雙方合意性交,反咬被害人與其生父共謀陷害他,被害人生父曾二度欲動手打他,被害人在報警前曾傳簡訊要求每個月給她3萬元封口費,被他拒絕。

法院審理期間,姑丈曾傳簡訊向被害人道歉,並稱要彌補。法官認定姑丈知道東窗事發才道歉,其辯詞不足採信,且犯後態度惡劣,審結後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