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桃園藻礁劃爲自然地景遲未處理 海委會:鄭文燦沒送案

委會主委李仲威 (吳家豪攝)

藍委林思銘今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藻礁問題,海委會主委李仲威迴應,如果環評已經在2017年通過,現在就依照環評承諾監督,若要依《文資法》劃爲自然地景,得等桃園市府提案纔有辦法審查,但對方至今仍未送案。

藍委林思銘於質詢時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19年面對前藍委陳學聖質詢時承諾,爲了維護環境,保護藻礁,會依照《文資法》進行相關行政程序。過去這是農委會業務,但去年起移轉到海委會管理。如今是否仍依法審理

李仲威迴應,因爲藻礁範圍都屬於桃園市,因此依《文資法》應由桃園政府辦理,決定能否劃爲自然地景。

林思銘進一步追問「所以依法應由桃園市政府審議?」李仲威迴應「對。」林思銘說,依照《文資法》第3條針對自然地景的規定主管機關是海委會,應由海委會辦理審議纔對。

海委會海保署長黃向文迴應,依照《文資法》分工地區是由地方政府負責,他們評估後再送中央通過。之前和桃園市府有過討論,對方認爲還要調查,目前還沒提案送到中央。

林思銘質疑,海委會的說法聽起來像是互踢皮球,現在都已經要公投了,還說桃園市府還在做調查。依照《文資法》第110條規定,若地方政府不作爲,中央可代行處理。

林思銘表示,若連人民都申請了把藻礁列爲自然地景保護區,政府就該有所作爲,李仲威說,如此可能有跨越行政程序的問題,桃園市府並沒有不做,但需要時間

林思銘指出,桃園市府看起來也不積極,中央主管機關應該依法命其於一定時間內處理,不是一直拖下去。李仲威說,桃園市府有在做,但他們沒有報到中央來。會再跟桃園市府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