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明定農再基金上限最高4500億 農業部:違反財政紀律法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表示,修正條文增訂固定經費額度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強調農業部會遵循行政程序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來撥補。記者李柏澔/攝影
中央主管機關爲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事項,現行「農村再生條例」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並於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今天立法院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修正案明定經費上限最高4500億。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表示,修正條文增訂固定經費額度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強調農業部會遵循行政程序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來撥補。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立委張嘉郡、楊瓊瓔、邱議瑩等人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要修正基於農村再生基金即將用罄,因此提案由原本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1500億元分別調整至3600億元及4500億元,以辦理農村再生計劃的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等。
然而根據「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另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以及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
陳駿季受訪坦言,立委所提修正案明定經費上限,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農業部會循相關行政程序來和行政院爭取年度經費的撥補,爭取到的額度再到立院審議,這樣纔是比較正辦的方式。
根據農業部統計,農再基金1500億元業於2010年完成基金經費撥補,截至2024年2月底基金餘額還有4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