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旅遊搞詐騙!馬來西亞帥氣網紅爲2萬淪車手 判刑6月
▲馬來西亞31歲網紅許振文來臺灣旅遊失聯遭彰警逮捕。(資料圖/彰化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31歲馬來西亞網紅許振文去年底入境臺灣旅遊,卻淪爲詐騙集團取錢車手,獲取2萬元報酬,遭到員林警分局逮捕收押近看守所,許男父母還一度開記者會跨海尋人,彰化地院近日將他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彰化1名中年女子,在社羣軟體加入「穩賺不賠」的投資公司網路平臺,已2次面交付出230萬元,但對方事後人間蒸發,她才驚覺遭詐騙,立即向警方報案求助。經與員林警分局配合下,於去年2023年12月經過面交200萬逮捕31歲的馬來西亞籍車手許振文,並羈押在看守所。
由於許在馬來西亞當地還算有知名度,他的父母聯絡不上他,擔心他的安危,12月11日在馬來西亞召開記者會,稱兒子到臺灣旅遊失聯,希望臺灣相關單位能協尋,結果當晚就獲臺北駐馬來西亞經濟文化辦事處證實,兒子是因爲涉嫌詐騙案遭收押。
▲馬來西亞31歲網紅許振文(Ady Hu)來臺灣旅遊失聯父母開記者會求助。(圖/翻攝自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許振文胞兄19日飛臺灣,20日前往彰化看守所與許振文見面,許振文則坦言,不知爲何自己怎麼會如此愚蠢,誤信朋友飛往臺灣工作,一到臺灣,手機、護照就被強制沒收,只能依照指示行事。
全案進入司法偵辦,據起訴書內容指出,許男於2023年12月6日前某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先由其他成員以營業員身分用LINE與被害女子聯繫,並稱可指導透過抽股方式投資獲利,但須先繳納股票認購金與違約金新臺幣288萬1771元。
女子錢遭騙走後這才驚覺遇到詐騙,便報警處理,與警方聯手準備玩具鈔票200萬元,於12月11日中午12時40分許,前往彰化縣員林市某咖啡廳面交給外務專員。
許男接到指示後,假冒投資公司派來收取投資款的外派專員,先到超商列印工作證及單據等,並僞造王XX簽署名及蓋印,被害女子交付玩具鈔後,埋伏員警當場將許男逮捕,現場搜出11000元現金及相關收據及犯案手機。
▲馬來西亞31歲網紅許振文來臺灣旅遊失聯遭彰警逮捕。(資料圖/彰化警方提供)
法官審酌認爲,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角色,共同向告訴人收取詐欺贓款,以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詐騙款項去向,促使詐欺集團更加猖獗氾濫。
法官考量被告非屬集團核心人員,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不併予併科罰金,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獲有2萬元報酬,其中1萬1000元已扣案,未扣案部分將沒收。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被告是馬來西亞籍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加入此案詐騙集團後,竟來臺灣從事車手工作,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罪情節非輕,所爲影響臺灣社會安全秩序甚鉅,不宜在境內繼續居留,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馬來西亞31歲網紅許振文來臺灣旅遊失聯(左);彰警逮捕大馬小網紅(右)。(合成圖/翻攝自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及彰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