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拋「公民複決」涵蓋釋憲結果 公投法修正明引爆立院戰火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擬4日排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藍綠黨團皆祭出甲級動員,其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爲,憲法法庭又一幕醜陋的演出,大法官幾乎淪爲過街老鼠的形象,因此提案修公投法,將公民複決的範圍包括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唯有這樣才能用人民力量遏止大法官變成憲政怪獸,遭綠營痛批混淆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恐再掀起朝野攻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審議4項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案指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期間如果遇到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形同「公投綁大選」。

賴士葆則表示,此次大法官解釋總統可以只享權力,不受立法院的監督,到立法院報告不可以詢答。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強力爭取國會調閱權、調查權等,如今執政了,卻雙標認定國會改革是毀憲亂政。面對少數政府與大法官沆瀣一氣剝奪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案,包庇行政部門諸多的弊端與不適任,身爲在野黨沒有喪志的權利,除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至少要10人以上大法官出席才能召開言詞辯論庭,10月底到期的7名大法官,立法院將嚴審把關後續接替者,因此將會修法公投法項目,將公民複決的範圍包括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

賴士葆也主張,課與總統或權責機關於公投後3個月內,提出「爲實現公投提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或提出之必要處置未符合公投提案內容時,權責機關之首長即應立即提出辭職。另外,該提案另外將公投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拘束力自現行法定的2年延長至4年。

民衆黨提案中增訂,公民投票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目的是爲避免民衆因觀望他人領取公投票情形,進而降低公投意願。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人則比照過去選罷法修正,要求加嚴公投的提案及連署,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都需提供身分證發證日期,假使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僞造、假冒提議、連署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鍰。據悉,吳秉叡認爲該案已淪爲政治攻防,上週已要求撤案。

此次修法具高度政治性,藍綠都祭出甲級動員,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就曾直言,民意已透過公投否決公投綁大選,且實務上容易造成選務負擔,並讓意識形態凌駕而上,爲何在野要與民意背道而行?預料明日內政委員會再掀激烈朝野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