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失敗 民團:爭取釋憲
立法院院會今年不分黨派、109位委員一致同意「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公告半年後在昨天由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曆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表示,最感訝異的是不同意票比率竟然如此高,代表社會對18歲公民權下修疑慮甚大,未通過原因可能包括「公投文字太拗口」,且未多做說明,民衆仍普遍認爲「小孩子不懂」,而且此次公投複決案爲執政黨所推出,「公投複決案淪爲意識型態對決恐怕也是原因」,呼籲要進一步調查及研究,才能弭平爭議,並做出更多的對話及溝通。
「不同意票比率高代表世代間仍有對立」,新北市兒少委員聞英佐說,不同意比率偏高並非僅有單一黨派不同意,可能是各黨各派都有人反對,部分人投下不同意票可能是因爲害怕,擔心下修公民權後會發生不可預知的後果,並認爲年輕人什麼都不懂,代表世代間的代溝仍大,要做好世代溝通才能可能通過修憲,或許釋憲可以達到18歲公民權,但在不同意票比率高的當下,釋憲後恐怕加劇世代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