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進祥:民間可買疫苗 不必藥商申請

賴進祥。(本報資料照片

多個民間團體有意捐贈疫苗指揮官陳時中一再改口,稱須由中央出面原廠簽約。繼前衛生署副署長張鴻仁批評指揮中心整體採購疫苗過程中犯了許多錯後,陳昔日同袍也跳腳。前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以《藥事法》第48條指出,疫情嚴峻時,民間可逕自買疫苗,且緊急時不必封緘檢驗,也不必由藥商提出申請,強調該法條是18年前SARS時,爲了救命所修訂而來的。

賴進祥與陳時中曾經一起於衛生署服務過,他表示,SARS時有感於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才修訂藥事法第48-2條,爲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覈准疫苗進口」。

賴進祥指出,該法特別規定,不需藥商申請藥品許可證,也不須再經過封緘檢驗等繁複程序同法51條也對緊急專案採購疫苗,訂有「疫苗可例外開放」,由其他機關或民間企業逕行採購,並向民衆說明風險即可。

「不是法令限制的問題,是指揮中心決心的問題!」賴進祥表示,法律早就授權,救命爲先,疫情燒一天,社會成本經濟代價人命都危急,衛福部應儘快通關,讓有能力買到疫苗者儘速進口。若衛福部擔心外開放造成分配不均,也可考慮徵收全部部分疫苗並統籌分配,再給予補償,這些都有法律依據。

對於指揮中心指疫苗應由中央統籌簽約並安排施打流程,前衛生署食藥局長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康照洲也表示,疫苗分配、施打順序等接種作業可由中央規畫,但若民間團體買得到疫苗,「中央沒道理阻擋!」畢竟我國可能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官方出面採購,不如透過第三方民間團體試試,中央只要確保買到的是正品即可。

康照洲表示,我國目前僅規畫3000萬劑疫苗,雖已足以達到羣體免疫,但戰略仍稍嫌保守,相較之下鄰國日本韓國爲確保疫苗需求銜接都超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