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不得檢出 苗栗一讀通過

苗栗議會國民黨因應美豬即將進口,提案修正「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24日在苗栗縣議會臨時會一讀通過。(何冠嫺攝

苗栗縣議會臨時會24日一讀通過「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縣議員江村貴、余文忠提案,另有15位議員連署,規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並明定違反自治條例相關罰則,要爲民衆食的問題把關,讓民衆吃得安心。

學童營養午餐 嚴加查覈

日前苗栗縣議會召開定期會,針對中央宣佈將開放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苗栗縣政府對於明年萊豬開放的因應作爲,成爲各議員質詢重點,呼籲縣府務必標明產品來源,並嚴加查覈學童營養午餐的食品安全。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更召開會議討論提出「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朝六都嚴謹標準修正,把關食品安全。苗栗縣長徐耀昌也在定期會期間對議員提案修正自治條例,表達尊重,希望能共同維護人民的健康安全。

江村貴、余文忠提案修正「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獲得廖英利陳碧華韓茂賢廖秀紅黃月娥孫素娥、林寶珠、張顧礫、鄭碧玉楊明燁鄭聚然、楊文昌黃芳椿徐功凡、張淑芬連署支持。

豬肉及相關製品 均列管

有鑑於民衆對於開放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感到恐慌,因此爲保障縣民健康、促進食品安全與衛生,提案修正第八條「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另,第十條,「違反第八條規定檢出萊克多巴胺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安全容許標準者,依食品安管理法規定辦理;檢出萊克多巴胺但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現行第八條條次變更,修正條文爲第九條;現行第九條條次變更,修正條文爲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