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錢帥君po文質疑羈押標準 洗錢大亨獲5千萬交保戴電子腳環

▲前女模錢帥君(左圖)曾po文挺在押男友郭哲敏(右圖右)。(圖/翻攝自錢帥君IG、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被稱爲「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賭博、洗錢等罪嫌由新北地院審理中,至今在押,郭的女友錢帥君日前po文還質疑法院爲何不放人,新北院今(8日)完成本案所有證人詰問程序後,裁準郭男交保5000萬元、同案在押被告張旭升交保500萬元,2人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外加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各8個月,得抗告。

郭哲敏仍在籌措5000萬元保證金,並等候安裝電子腳環,預估今晚8點多就能辦妥交保手續。

新北院裁定理由指出,考量郭哲敏、張旭升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並參酌法益侵害程度及保全執行,及本案審理之進度後,認爲郭男2人如能提出一定數額保證金,對郭男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已無繼續羈押必要。

▲郭哲敏(中)。(圖/記者黃哲民攝)

合議庭認爲,郭哲敏、張旭升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男涉案不法獲利甚高、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男有相當資產,張男案發後也有長期逃亡事實,足認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合議庭衡酌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等情事。

爲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性質、功能、效果,及權衡對郭男2人名譽權、身體健康及生活狀況影響尚輕,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亦甚微等情,合議庭認有同時命郭男2人於交保期間,遵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郭哲敏本案被控涉嫌經營賭博網站、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餘元等犯行,逃亡國外10個月後,去年(2023年)8月10日從泰國曼谷被遣送回臺歸案、羈押禁見,去年11月被起訴涉犯賭博、洗錢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審繼續羈押禁見。

新北院合議庭今年(2024年)4月23日裁定郭男交保5000萬元、張旭升交保30萬元,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且不得危害、恐嚇或騷擾證人,郭男並須佩戴電子腳環監控防逃。

檢方提起抗告主張郭男2人是犯罪集團首腦,都被通緝到案、境外資產雄厚,有逃亡之虞,加上本案有多位證人待詰問,郭男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應繼續羈押禁見,或提高保證金爲郭男2億元以上、張男700萬元以上,張男也應佩戴電子腳環監控防逃。

高院調查認爲郭哲敏與張旭升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新北院合議庭沒具體說明准許交保何以達成避免串證目的,另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有疑問,因此發回新北院更裁。

郭哲敏與張旭升短暫恢復自由15天,今年5月7日被新北院裁定均續行羈押禁見至今。郭男的女友、前女模錢帥君曾低調旁聽開庭,與郭男深情對望,今年9月間po文感慨小孩不能跟父親團聚過中秋節,質疑法院爲何認爲郭男還有逃亡與勾串疑慮,錢並表示「謝謝大家關心,我會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