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民進黨廉政會今晚拍板要查! 鄭文燦最慘下場曝光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呂晏慈/臺北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院裁定新臺幣500萬元交保,案經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今(8日)傍晚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此外,民進黨廉政會晚間開會,全體委員一致同意,若鄭遭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若有更嚴重情節,將再調查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今晚決議,針對鄭文燦案,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鄭文燦涉入不法行爲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晚間受訪表示,廉政會認爲,擔任公職越高,就必須給予更高的要求,假設鄭文燦被羈押,將馬上被停權3年,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邱駿彥說明,最主要還是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做出決定,該法所要求的要件,跟民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也都是吻合的,此外,今天有7位廉政委員出席(編按:民進黨廉政委員共11人),表示大家都很重視,而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指遊琦俊)也是廉政委員,但其自行申請回避。
邱駿彥表示,如果今天鄭文燦被聲押,將處以停權3年處分;如果鄭文燦沒有被聲押,廉政會將會進行調查,進行調查後,便會請鄭文燦過來說明,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調查。他強調,鄭文燦是否違反「廉政」,並不盡然會受到法院判決的影響,也許法院判決無罪,但若廉政會認爲不妥,還是會予以處分。
邱駿彥續指,所有委員都認爲,這是一個社會重大矚目的案子,對民進黨的形象也有所影響,因此,做的官位越高,就應該更注意廉政相關問題,所以廉政會做出此決定。
民進黨內訂有「廉政條例」之內規,並由學者、律師等中立人士組成廉政會,條文明定,黨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所得逾新臺幣50萬元者,經調查屬實者,應予除名處分,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呂晏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