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軍審法修正火速三讀 洪仲丘適用
▲軍審法修正案6日火速三讀,圖爲洪仲丘姊姊洪慈庸5日前往立院拜會各黨團。
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各界頻頻抨擊軍事審判制度,立法院6日火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在平時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區竊盜等罪,全部迴歸《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完成修法後適用洪仲丘案。
542旅下士洪仲丘退伍前3天猝死,一個月來成爲新聞焦點,並引發軍事審判制度的檢討聲浪,朝野黨團均提案修正《軍審法》,民進黨要求承平時期軍人犯刑案,迴歸司法審理;國民黨版則是將凌虐部屬、縱容或阻撓部屬申訴、酒駕、妨害性自主等違法行爲,交由司法機關審理。
8月3日25萬「白衫軍」上凱道送洪仲丘後,閣揆江宜樺雖然承諾兩階段修法,但仍難平衆怒;府院黨高層日前拍板、同意修法一次到位,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天也到立院拜會國民黨、民進黨黨團,希望加速修法。立院於今天中午12時完成三讀。
依照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未來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區竊盜等罪,全部迴歸「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移出軍事審判範圍。包含洪仲丘案在內已開始偵查的案件,可移送一般法院管轄。
不過,軍人犯其他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罪,包含顛覆政府、暴動、泄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對長官施暴、劫機、酒駕、毀壞軍用設施、製造或販售武器等罪,雖然也都要全面迴歸一般司法,但因爲需要準備時間,因此這次修法明定在本法公佈實施後5個月再施行。
朝野並要求,司法院應在法院轄下設立「軍事專庭」,避免法官不瞭解軍中文化在判決時造成誤判問題,也可避免在戰時無法建構軍檢、軍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