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院裁:新法超過合理需要

香港示威者仍然戴面具參與集會。(圖/路透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因應數月來的衝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在5日凌晨0時生效。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法庭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是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違憲

香港推出《禁蒙面法》後引起許多人討論,是否有違反《基本法》。根據《香港01》報導,申請人24名泛民主派議員樑國雄,對於運用《緊急法》提出爭議,認爲特首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這樣會讓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且市民有在示威時,也應享有可蒙面不公開身分的基本權利。

政府代表反駁表示,《緊急法》早於1922年由港英政府訂立,香港現在狀況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且《基本法》並沒有禁止立法機關授權特首行使立法權,立法會仍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審議法例,《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牴觸情形

在《禁蒙面法》推出後,衍生出多個反對該法的遊行集會,質疑法令是否能夠真的制止暴力和違法行爲。政府方則強調,現在出現越來越多暴力行爲,《禁蒙面法》可以達成嚇阻年輕人、甚至全港市民的作用,避免被捕或檢控,讓他們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更動之以情稱「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

▲香港17日理工大學外激烈衝突。(圖/記者宋良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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