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總經理「疫情期間公費出國玩」挨告 離職員工捐款和解
某電子公司王姓前員工不滿遭解僱,寄電郵詆譭總經理疫情期間公費出國遊玩,挨告加重誹謗,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成立,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電子公司的王姓前員工不滿遭到解僱,寄電郵給公司其他主管、員工,指稱總經理、協理「英文能力0」,卻假借出差名義,在疫情危險期間出國遊玩,因而挨告妨害名譽。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成立,王獲撤告,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王某原本在公司擔任行政業務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的菲律賓辦事處、馬來西亞分公司的行政業務,後來遭公司解僱,他心生不滿,明知自己從未親自見聞總經理的公務出差行程內容,竟於去年3月31日寄電郵詆譭總經理,收件者包括公司主管、員工及總經理老婆共15人。
電郵標題爲「臺灣○○電子離職員工寫給管理者們的一封信」,內容指謫「陳總與偉大協理」2月間攜手同遊馬來西亞,「新冠病毒當時狀況有點危險了,就是要去玩一趟」、「陳總說需要帶協理去了解一下未來新公司總經理的職權範疇,所以安排了一趙去馬來的遊玩,抱歉打錯是出差」。
王某甚至寫道「跟偉大陳總出差開會2-3天全程英文,但陳總與偉大的協理兩人對於各式各樣的英與理解程度幾進於0」 、「英文程度是0還敢做海外市場,梁靜茹可能給他們兩位太多勇氣了」,總經理得知後,氣得控告王某加重誹謗。
全案起訴到北院後,雙方於審理期間調解成立,王某向總經理致歉,並依總經理期望捐款給公益機構,總經理也具狀撤告,由於加重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的罪,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