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挨告出庭10萬和解 電視臺女經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美女主管車禍挨告,事情發生在臺北市忠孝西路中山南北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電視臺黃姓美女主管日前開車在臺北市忠孝西路、中山南北路交叉口,與1名女騎乘機車的女大生髮生車禍,女大生多處挫傷,黃女也表示醫師診斷後判斷車禍引發憂鬱焦慮,雙方互控,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女,女大生則是獲不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0日開庭,兩方達成和解共識,金額10萬。在法庭外見到媒體時,黃女則是告訴記者不需要報導她,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2018年5月1日上午10點半左右,黃女開着福斯汽車,從忠孝西路往東路方向,行經中山南北路交叉口時,與從南往北的女大生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女大生機車撞上黃女福斯車身右前處之後倒地,身體多處擦挫傷,因此對黃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黃女堅稱自己沒有任何違規,進入路口前,交通號誌是綠燈,通過停止線後,燈號轉黃,沒想到她還在路口時,突然又變成紅燈,她只能繼續往前行駛。黃女並檢具醫院證明,表示事發後的失眠、眩暈等症狀,醫師診斷爲因車禍引發憂鬱焦慮,囑咐休養1個月,黃女另對女大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2度送請交通事故鑑定,但結果都顯示肇事責任在黃女,女大生沒有責任。檢察官認爲,若依黃女所述,行經路口一半時,號誌變成紅燈,也應停下來注意左右來車,但卻持續行駛導致車禍,因此將黃女起訴。至於黃女所稱罹憂鬱症狀部分,無法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女大生。
日前黃女接受媒體訪問,她當場陪對方到醫院,見傷勢狀況,醫藥費大約幾百元,她當場也掏了1萬元,但結果還是讓她只得透過司法途徑解決。至於車禍,她強調,監視器沒拍到她這一側的燈號,鑑定結果也判定肇事責任在她,發生這種事也只能認了,但因爲事發後,一直心神不寧睡不好覺,纔會就診。
黃女歷任廣播、平面、電子媒體,也曾在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和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手成立的「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工作,從業資歷豐富,現在還是國立大學新聞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而本件車禍案件,是發生在她接任現職、電視臺新聞部主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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