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媳婦6年花500萬 婆婆廣發傳單「評評理」判拘役

▲控媳婦6年花500萬,婆發傳單被告判拘役。

東森新聞記者玫萱葉弘傑、SNG小組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劉姓婦人不滿媳婦6年多把兒子500萬存款花到只剩3035元,還鬧離婚帶走兩個小孩,又不讓她探望孫子,跑到媳婦住處門口大罵,並將事發經過印製成大量傳單發送,要左鄰右舍評評理;媳婦反駁這些錢都用在家庭開銷,怒告婆婆毀謗罪。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媳婦花錢夫妻倆私事,無關公共利益,判婆婆拘役30天。

這張粉紅色傳單上斗大黑字「一個母親心酸淚史」,裡頭寫下劉姓婦人對媳婦的控訴。她說媳婦和兒子交往到結婚,從96年開始到102年,媳婦在這6多時間內竟把兒子500萬元存款花到只剩3035元,還說要離婚、錢是拿來養兩個小孩以及投資基金;她覺得錢不該這樣花,且兩人結婚6年,卻只在婆家住1年半,怒控媳婦太離譜

劉姓婦人越想越生氣,最後把事發經過寫下製成傳單,拿到媳婦孃家附近到處發送,要左鄰右舍大家幫忙評評理。媳婦遊姓女子表示,「亂寫!那都是他媽媽寫的,帳戶的錢是全家用的,她指的是我一個人把錢都用掉了纔要離婚,這個說的都不實嘛!」

媳婦反駁帳戶裡的錢是整個家庭共用開銷,婆婆根本是故意毀謗,還三天兩頭到家裡大鬧,覺得忍無可忍,只好對婆婆提告毀謗罪。法院認爲有沒有花錢是夫妻倆人私事,跟婆婆無關,也沒有公共利益問題,判婆婆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面對婆婆被告,二兒子媳婦很低調,對於這500萬元到底花在哪?雙方談不攏,只好對簿公堂請法官幫忙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