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ESG機制如何讓公私多贏
這些年來國際間包括UN(聯合國)均倡議CSR(企業的社會責任),而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亦亟求各產業企業應善盡SDGs(永續發展目標)之指標,並祈富國協助經濟弱勢國以達減碳之國際公約。另亦激發各國相關公共建設之開發投資者應對其環境影響付出應有的影響費,如海岸海域之風力發電、油井開發、沿海溼地大型光電場設置等對碳排應有之相對補償義務。
此機制在臺已有數十年之「回饋」歷程,如臺電之核能廠建設,臺塑、臺泥等大型高碳排廠對其周邊社區公共環境影響之「補償」或「回饋」。在法規上雖有明文機制,唯對其回饋金之使用方式、流程、效益乃至實質受益對象爲何?並未有長期之追蹤評估。
但見過去之受饋單位易以「民意」爲由,將回饋金運用在表象之硬體建設上,包括與環境修復無關的「地方意象」門面裝飾。總體而言,在軟體面的生態環境保護覆育與紮根教育之投入仍明顯不足。
執行企業之心態多以付費了事,但過程原可有更永續的資源利用機制卻被忽略,包括臺電補助蘭嶼鄉民電費,因未有節能減碳之配套教育,反成爲逆向浪費。或也因研訂之規章缺乏彈性,諸多類似鄉鎮每年數億之回饋金並未用在刀口上。而今ESG已成爲全球各大小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各界對於學有專精「永續長」之角色,亦賦予結合企業形象與環境倫理在地實踐之重任。
平心而論,我們的稅制與中央預算之分配相對不盡合理,許多行政體系階層末稍的鄉鎮,其環境生態相對脆弱,而其公共預算卻非常侷限,也因此,對這些「回饋金」特別重視。今由總統所領導的「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其實正可橫向整合溝通,讓每一環節有加乘效益,實爲當務之急。
公務預算之分配似亦應與今日氣候變遷之大前提整合,如基隆市與企業合作認養節能綠化之公車亭。日本九州福岡市由市府發起一人一花、一企業一花臺之運動早已上路。除可增企業形象外,因應今日極端氣候逆境,植樹綠化降溫仍系最恆久的科學智慧。
企業投資碳交易應只是手段,如只把大筆鈔票送到他國外島種樹,但對自己的國土、森林、海洋覆育保全卻不視爲其「企業責任」,「法」上說得通,但「情與理」則似乎對承載支撐該企業之土地有愧。
對國家糧食安全、韌性國土之保全而言,沒有乾淨健康的土壤、山林與水資源…亦難以孵育出健全領銜全球之企業生產生態鏈。
迴歸原點,自小學生之日常學習、校外參與…均是此大系統生態鏈之一環,若由上而下之策略知識健全,並得以無私地向下紮根,則ESG與SDGs以及CSR+USR(企業+大學的社會責任)應是當代世界公民脫卸不了的神聖責任。
(作者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