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幫我自慰」少女控父親伸狼爪 法官抓包:中風怎摸?
▲宜蘭中風男子被女兒控訴伸狼爪,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一17歲少女指控,父親要求她幫忙自慰,她拒絕後,父親伸狼爪撫摸胸部,甚至差點撫摸到下體,將父親惡行告訴姑姑,姑姑認爲「不能再忍」幫少女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男子因中風而左半身癱瘓,少女指證時間與實際通報時間有落差,不能因檢方僅依被害人1次指證就聲請簡易處刑,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6年49歲男子中風左半身癱瘓,須倚靠柺杖走路,2017年5月間,少女指控父親見她上衣未扣,說「可不可以幫我自慰」,被少女拒絕後,竟伸手伸狼爪撫摸少女胸部,還差點摸到下體。
少女當時穿吊帶褲,加上不斷反抗,才未讓父親得逞,事後將整個過程告訴姑姑,姑姑認爲「不能再忍」,全案曝光。根據少女指控,父親用左手伸進她衣服內摸胸,右手還想要撫摸下體,等到她反應過來時,才大力推開父親,父親竟強抱她親吻,整個過程至少1至2分鐘。
少女也說,父親曾趁她阿嬤不在時刻意靠近她,還對她發出猥褻笑聲,她大叫驚動阿嬤,男子才急忙換到另一張椅子。
宜蘭地院審理,男子喊冤說因爲中風,左半身接近全攤,那有能力可以猥褻女兒,遭法院通緝後才知是女兒提告。法官審理時勘驗113通報紀錄,發現小玉指控父親在2017年5月某周6下午撫摸胸部,但電話通報時間卻是當年11月。
少女雖指案發時間是父親出院後2、3個月,但父親是在2016年7月出院,時間明顯與少女指控不符。而少女姑姑證詞是說「爸爸想要摸我、親我」,似指父親是有撫摸意圖,而未得逞。且出院2個月,左手下臂僅可稍微握拳舉至肩膀處,左上臂則無法舉起,如何僅依微舉左手撫摸女兒胸部?
因少女指控有很多瑕疵,另外檢方也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逕依少女及少女姑姑一次指證,就聲請簡易處刑,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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