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 增訂國考違法加重刑度並求償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從原本一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新增,可向違法的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求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2018年「三等消防警察人員」特考爆發重大舞弊事件,時任警大消防系主任沈子勝提前泄漏給考生,造成考試重新舉辦,增加國考成本。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考選部擬具的「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考選部官員表示,2018年消防考試弊案,這是拿納稅人的錢辦考試,沒道理要納稅人拿錢幫忙善後,因此纔會新增求償條款。
考試院表示,針對近期發生泄題舞弊事件,雖屬個案,卻已嚴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亦影響機關人事正常運作。爲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嚇阻並防杜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爰擬具「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二、增加考選部求償權:對於違法舞弊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有求償權,得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考試院表示,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