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臉吃飯」八大女公關找密醫「慘毀容」!曝傷勢怒喊:賠233萬
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唐姓女公關,日前因登門尋找阮姓女子進行臉部美容,卻一度毀容,無法繼續靠臉吃飯的工作。(圖僅示意 / 中時資料照)
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唐姓女公關,日前因登門尋找阮姓女子進行臉部美容,卻導致臉部腫脹、一度毀容,靠臉吃飯的工作因此無法繼續,甚至就連日常外出也成爲難題,憤而提告求償233萬8300元。新竹地院審理,刑事部分依違反《醫師法》判處阮女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11萬7300元。
判決指出,唐女於2021年1月23日上午10時許,前往新竹縣一處住宅,尋找從事美甲、美睫業務的阮女進行臉部保養。當天,阮女先在唐女的臉上擦拭麻醉劑,再施打美容水管針,並在未有醫師資格的前提下,向對方收取費用3500元。
事後,唐女臉部腫脹,經醫師診斷受有疑似臉部蜂窩性組織炎、疑似臉部蕁麻疹,憤而報警提告。唐女主張,由於從事八大行業,因此日常對臉部的保養極爲重視,卻爲該事故導致受傷,並受醫師囑咐必須避開光線或過熱物品,無法外出購物或煮食,日常生活也僅能拜託朋友請假代爲照顧,生活多處不便,也沒辦法繼續月入10萬的工作,造成經濟上的嚴重損失,憤而提告求償233萬元8300元。
阮女表示,她不清楚唐女進行醫療行爲時,身體是否有狀況,不排除她後來臉上的傷勢,可能是因爲自身的問題,並認唐女所提的精神撫慰金額過高,存在不合理之處,因此請求法官駁回。
新竹地院審理,審酌阮女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對唐女進行醫療行爲已違反《醫師法》規定,同時依據唐女所提出的診斷證明、傷勢照片爲佐證,刑事部分依法沒收當初向唐女所收取的3500元費用,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至於賠償部分,法官則認,唐女於工作損失、看護費用部分難認有據,不予准許,並判阮女應賠償唐女1萬2300元醫療費用、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11萬2300元。
法官表示,由於阮女事後已先賠償5000元,扣除後,則仍須賠償10萬73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