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開臨時股東會喬不攏 上櫃公司國統國際鬧上警局
國統公司成立於1978年,以專事設計、製造及裝配大口徑輸配水管線爲主。(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上櫃公司國統國際(代號8936)原定年後召開臨時股東會,但遭不同派的董事聲請暫停召集假處分獲準,由於現任洪姓女董座認爲仍要依法辦理公告要開,葉姓總經理卻不同意,雙方爲此還鬧上高巿警左營分局。
據瞭解,國統獨董王森榮去年11月函文公司訂今年1月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案,遭另名董事向屏東地院聲請停止召集假處分獲準。王森榮即以屏東地院裁定不合法爲由,向高院提出抗告。並主張,公司直到去年12月底才接獲停止召集的假處分裁定,但碰上元旦假期,根本無法作出迴應。
王森榮指出,法院做出裁定前,沒給他任何形式的陳述意見機會,程序已明顯違法;而且,裁定書內容竟稱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未符公司法之「董事會不爲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爲公司利益」,於必要時」等前提要件。
但高院及主管機關早已釋明,「公司監察人召集股東臨時會,是否爲『必要時』,應由監察人依實際情形認定。如有以解決公司重大待決之爭議事項或困境時,即得召集之,不限於董事會不爲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之情形,如此才得以發揮監察人監察公司之功能,而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則準用上述規定。」
王森榮說,聲請停止召集股東會的董事並未表明,召集臨時股東會究竟會對其造成何種「重大之損害」或「急迫之危險」;屏東地院竟然還準其僅以200萬元擔保金就作成假處分裁定。王森榮認爲,辦理一次股東會所需費用豈止200萬元就可完成,屏東地院就停止召開股東會之損害認定,在權衡論理上顯有謬誤。
據瞭解,日前國統洪姓女董座依獨董要求,委請公司承辦人員與OTC(櫃買中心)管區溝通,確認無誤後欲依法辦理公告,但葉姓總經理對此有不同意見,雙方因此發生嚴重爭執,洪姓女董座爲此還報警提告對方涉嫌強制罪,現正由左營分局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