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被員警帶回撤銷協尋很丟臉 高雄男怒告國賠判決出爐

曾試圖輕生、遭通報失蹤人口的男子認爲警方強硬要求他親自回派出所撤銷協尋,害他名譽權受損,提告國賠4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員警要求男子親自到派出所撤尋,是爲了確認他人身安全,並無違法,最後駁回陳男之訴,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從高雄北上工作、租屋的男子在新北市被警方盤查,發現是曾經鬧輕生、不願配合到派出所銷案的失蹤人口,最後帶回警局辦理撤銷協尋。男子認爲警方強硬處置害他名譽權受損,提告國賠4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員警要求男子親自到派出所撤尋,是爲了確認他人身安全,並無違法,最後駁回男子之訴,可上訴。

2020年9月3日晚間,一名女子打電話報案,說在新北市的男子有輕生意圖,員警調閱男子戶籍地個資,直接轉報高市派員前往關心。

員警抵達現場,男子的父母親出來應門,表示兒子在新北市工作,並不住在戶籍地,當下男子母親嘗試撥打男子手機,均無人迴應,員警最後只好帶男子父母親回到派出所,派員警前往男子租屋處找人。無奈,員警怎麼敲門,男子就是不應門,員警最後只能先通報男子爲失蹤人口、受理緊急協尋。

隔天凌晨,男子自己打電話向父母親報平安,男子父親一早打電話到分駐所欲撤銷撤尋,但員警認爲男子有輕生傾向,只透過電話無法確認男子本人安全無虞,爲求慎重,員警要男子親自前往鄰近的派出所辦理撤尋。

對於員警的要求男子不予理會,半年後他在新北市遭員警攔查,員警發現他被列爲失蹤人口,立刻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順利撤銷協尋。男子認爲自己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很丟臉,爲此怒告高雄市員警侵犯他的名譽權,提告國賠求償4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男子並非一般的失蹤人口,有輕生的可能,依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查證身分有其必要性,更何況當時男子人在新北,高雄員警無法確認男子的人身安全,要求他前往鄰近派出所辦理撤尋並無不當,最後判男子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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