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許富男偷吃櫃姐產子 35年妻怒告小三判決出爐
許富男遭控拋下結婚35年妻子,15年前開始結交小三,甚至將私生子帶回家,妻子心死提告、向小三求償200萬。(中時資料照)
前臺北市議員、民進黨北市議員許家蓓的父親許富男,遭控拋下結婚35年妻子,15年前開始結交小三,甚至將私生子帶回家,妻子心死提告、向小三求償200萬;小三辯稱以爲許已離婚,後來懷孕,許又繼續謊稱妻子可接受她,她求情說現在無業無收入,無力付擔賠償金,法官則認爲2人婚外情長達10多年,對配偶權損害頗大,仍判賠100萬。
此外,據媒體報導,許富男與小三分手後,對方也結婚懷孕,但小三現任老公卻屢遭許富男恐嚇,要搶走他的妻小,許甚至疑似找人毆打對方老公,行徑相當囂張,消息曝光後妻子決心提告。
判決書指出,許富男與妻子於民國75年結婚,但小三卻在民國95年與他交往、發生性關係,甚至在3年後生下1子帶回家中,妻子才得知他外遇,一狀提告並求償200萬;不過小三表示,當時她認爲許已離婚,後來得知真相時已經懷孕,且許在孩子出生後又另結新歡,2人爭吵度日。
小三說,許富男的女兒、即現任臺北市議員許家蓓事後得知此事還曾言語辱罵她,甚至毆打、恐嚇她的母親,原本他已決心要離開許,但許又繼續騙稱妻子已接受她,她纔會帶着孩子到家中,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她說現在已另嫁他人,丈夫月薪僅3萬5000元,還要扶養2孩子,實在無力負擔200萬元賠償。
法官認爲,小三確實明知許男已婚,仍維持關係長達10多年,衡量許妻爲家庭主婦、財產總額2303萬2590元,林女無業、無收入財產,最後認定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家蓓表示:「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我也覺得無奈,我只盼望到此爲止,不要再二度傷害我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