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王立強共諜案遭指「詐騙犯」陸商告管碧玲誹謗被駁回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商人孫天羣捲入喧騰一時的王立強共諜案,遭立法委員管碧玲及媒體撰文指稱是「金融詐騙犯」。孫不滿提告誹謗,管等人獲不起訴確定。孫再聲請交付審判,臺北地院認爲,此事可受公評,裁定駁回。
全案源於,王立強2019年間接受澳洲媒體採訪,自稱是共諜,介入臺灣選舉,香港商人向心、龔青夫婦則是他的上司,夫婦倆因而遭臺油檢調偵辦迄今。
前立委蔡正元去年1月元開記者會,公開孫天羣與王立強的對話,想證明王是「假共諜」,事後《上報》仇姓記者報導「爲救向心設計DeepFake,中國金融詐騙犯孫天羣找上藍營」,《放言》黨姓編輯則撰文指孫是大陸詐騙犯,立委管碧玲也開記者會指向心、孫天羣都涉入詐騙。
孫天羣自認名譽受損,控告管碧玲3人誹謗,檢方不起訴確定,孫不服處分結果,聲請交付審判。
北院調查,孫天羣是黃山新世界總裁,黃山新世界2015年間對外宣稱,投資人可以市價50%購買房屋產權,5年內收利息,5年後黃山新世界全價購回,涉嫌吸金。向心的「財富風暴」電商網站則開放7折價格,供會員購買房產。
有人砸錢投資後未取得約定報酬報案,本案中有1名于姓被告,2019年12月19日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人民幣20萬元。法官據此認爲,孫天羣與向心確有商業往來,管碧玲等3人並非憑空杜撰,且已盡查證義務。
法官並指,王立強共諜案爆發時,正值2020年總統大選,向心與孫天羣的關係,以及總統大選是否有其他勢力介入,都是可受公評之事,雖然「金融詐騙犯」等字眼刺耳,但「刺耳之處即言論可貴之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故駁回孫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