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接軌國際 引進監理架構

臺灣綠色債券制度隨着全球市場發展而演進

櫃買中心2017年頒佈的「綠色債券作業要點」已參採當時獲國際市場認可的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的主要精神,同時就綠色項目訂定方式、獨立認證和發行後的資訊揭露要求進行了適應臺灣情況調整

綠色債券原則是四家銀行東方匯理銀行、摩根大通花旗銀行美銀美林)與主要發行人投資合作,於2014年提出,對有關綠色、社會和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流程提供建議自願性原則,旨在促進綠色債券市場完整性

前述國際綠色債券原則爲綠色債券建立一個完整框架(1.債券資金用途;2.投資專案評估和選擇過程;3.資金管理;4.關於綠色債券發行的正式報告)。這種增強透明度的揭露方式提供給投資者評估其投資對環境影響所需的資訊。

今年3月8日櫃買中心針對上述的作業要點作出部分修正,更新後的作業要點引進最近幾年其他市場的慣例,尤其是由歐盟發起及執行的許多市場監理架構,如歐盟綠色債券標準(EU Green Bond Standards)及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方案(EU 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修正條文包含更明確且完整的綠色債券資訊揭露要求、要求發行人訂定公司層級的綠色債券投資計劃書、規範綠色債券投資計劃書應經外部獨立機構評估,以及參照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及技術篩選條件規定,將綠色投資計劃原則排除化石燃料發電項目。

東方匯理銀行相信這些更新拉近臺灣與全球發展中的綠色債券計劃的距離,這點對發行人和投資人都極爲重要。由於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是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標,對ESG的投融資支持也需要更加規範性的治理和監督。提高臺灣和國際作法的相容性更能降低市場參與者成本,鼓勵該領域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