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照片、自填收據請領經費 前裡長便宜行事判2年
現年75歲陳姓女子於2009至2013年擔任桃園市平鎮區新勢里長一職期間,涉嫌重複使用環保志工打掃照片佯稱僱工打掃的清掃成果照,向區公所請領地方發展經費,另以15家餐飲店的空白收據領取58萬餘元夜點費,差額挪作里巡守隊聚餐費用,桃園地院今天宣判,將陳女依2次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徒刑 1年3月,應執行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於2009至2013年間止,擔任桃園市平鎮區新勢裡裡長,依法受區長指揮監督,負責綜理裡內包含裡基層工作實施項目,即社區清潔、守望相助、公共服務的執行及工作經費請領,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
陳女明知向區公所申請覈銷裡基層工作經費,應如實檢附清潔裡環境前、中、後須附上日期的照片,卻自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間,重複使用相同的新勢裡環保僱工打掃後的拍攝照片,再將舊照片作爲憑證,黏貼於「裡基層工作經費支用覈銷單」上,送交區公所申領地方發展經費,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損害區公所對地方發展經費支用管理的正確性。
陳女明知辦理守望相助隊夜點費經費覈銷,應如實檢具發票或收據等原始憑證送區公所辦理,竟自2009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間止,利用自己或他人前往15間不知情店家消費的機會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自行填載不實的單據日期、品項、金額,按月黏貼於「裡基層工作經費支用覈銷單」上,送交區公所申領地方發展經費。
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不諱,審酌陳女自2009年元旦起擔任里長,對於申請裡基層工作經費覈銷,應知悉當據實檢附如實環境清潔照片、單據,竟以申請覈銷之便宜措施,損及公務員形象及區公所管理經費正確性;念及陳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未因此案獲取不法利益,態度尚可,量處主文之刑。
桃園市平鎮區前新勢裡陳姓女里長,任職期間涉嫌重複使用舊照片、自填空白收據向區公所請領裡基層工作經費,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徒刑2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