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女拒絕男示愛 遭散佈「可接受脫bra吸奶玩法」傻眼
一名酒客向酒店女示愛被拒,竟上網散佈詆譭酒店女名譽不實訊息。(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有名酒客於酒店消費認識酒店女子,欲向其告白卻遭拒,竟向酒店經理傳恐嚇訊息「手上有她做小姐照片」、「讓她爸媽擡不起頭」要求轉達,並於Dcard、Facebook散佈「可接受玩法親吻、脫bra吸奶」、「幾千塊讓客人摸胸吸奶」不實訊息,酒店女憤而提告;法官依恐嚇罪、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酒客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記載,有名酒客男子前往新竹某酒店消費認識酒店女,109年5月間他向酒店女告白遭拒,心生不滿於109年6月上旬,私訊酒店經理表示要向酒店女拿回抱枕,並要求轉達酒店女回訊,並持續在10日至19日間向店經理傳訊「手上有她做小姐照片」、「讓她爸媽擡不起頭」、「讓她在臺中很紅」等恐嚇訊息。
隔月下旬,男子又在社羣網站Dcard發文、張貼酒店女照片,並寫下「可接受玩法,親吻、摸奶、脫bra吸奶」,又在社羣網站Facebook留言「爲了幾千塊錢就可以讓客人摸胸吸奶」等不堪入目不實文字;酒店女不願被侮辱、誹謗憤而提告。
男子於偵訊辯稱,他表示有與酒點女做過親吻摸奶等消費,毀謗部分是陳述事實;酒店女於偵訊中反駁,男子敘述錯誤消費內容,只有單純喝酒、吃飯、唱歌及聊天,並否認涉及性交易等內容。
新竹地院審理,經由男子消費經驗可知,酒店女亦是拒絕酒客無禮行爲,顯見男子辯詞只有部分屬實,酒店女無卸責之詞,其自白與事實相符;法官依恐嚇罪、散佈文字誹謗罪,分別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月、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