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在臺65線執行勤務時遭無照酒駕的33歲陳以恩高速撞擊,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治療後右腳慘遭截肢,新北地院1日判決陳女與車主陳母須連帶賠償陳昭宏1107萬餘元,但陳女當庭聲稱無力賠償,讓陳昭宏無奈表示,「不知該說什麼!」
陳昭宏不幸遭撞截肢後,一度在去年9月初重返蘆洲分局改任內勤工作,但2周後右腳病疾復發,請長假在家休養至今。
面對判決出爐後陳女表示無力負擔賠償責任,陳昭宏受訪時連聲嘆氣,欲言又止,停頓許久後語帶無奈地說,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其實早就知道了,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持續做追討動作,「這是她應該要負責的」。
談到復健狀況,陳昭宏說,目前生活已能夠自理,平常會自主訓練,帶家中小狗出去散步、順便復健,預計今年7月回到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