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撞死 判保險公司不必理賠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資料照片)

東森新聞記者俊傑、陳學風/臺中報導

醉不上道,要是酒駕身亡,當心沒有意外險理賠!臺中男子蔡宗遠在3年前和朋友酒醉騎機車,被一輛大客車輾斃,由於蔡男生前投保意外險,父母請求賠償300萬元,但法官審理保險附約規定,蔡男酒測值有每公升0.43毫克,超過0.25毫克構成酒醉駕車,判保險公司不用賠償意外險。

3年前的深夜,臺中市清水鰲峰路口發生死亡車禍,一輛大客車撞擊一輛機車,地上全是車身碎片,當時騎士蔡宗遠和乘客黃聖文都被捲進公車底,拖行十多公尺,兩人當場死亡。蔡男的母親趕到現場看到兒子死狀雙腿癱軟蹲在地上痛哭。

而闖越閃紅燈客運司機簡世傑已被判刑7月,現正服刑中;由於蔡男生前有投保意外險,因此父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300萬元,但法官審理髮現,蔡姓男子酒醉騎車,抽血酒測值0.43毫克,最後依保險公司附約規定,飲酒超量駕車不必理賠。

得知沒辦法獲賠意外險,蔡男的父母心情低落,6日一大早大門深鎖到市場賣菜;儘管家屬喪子又沒有辦法獲得理賠讓人同情,但要注意的是,酒駕已經是錯在先,要理賠就是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