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逮酒駕跪壓嫌脖子險死 警局當負面教材遭判國賠2萬元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潘姓員警帶2019年執行勤務時重壓民衆又拖行,警方以此做成負面教材宣導影片,潘不滿提告請求國家賠償,臺灣高等法院判賠2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潘姓員警在2019年執行勤務時重壓民衆又拖行,警方以此做成負面教材宣導影片,潘不滿提告請求國家賠償,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將涉及潘員隱私的負面評語資料放置未加密檔案交換區,一般員警皆可閱覽,侵犯隱私權,判賠2萬元確定。

2019年擔任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員警的潘姓男子,攔查騎機車民衆,卻在對方雙手已上銬、自行趴在地上,並無作勢自傷、攻擊或試圖逃跑、抗拒逮捕等情形下壓制對方,刑事部分,高院將他依公務員故意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但潘男提告主張,板橋分局督察組人員未經其同意,將他執行酒測勤務所錄製之過程,以戲謔方式後製成擴大臨檢前之教學影片,並置放於未加密、所有同仁均可隨意閱覽、下載之警分局內部網路檔案交換區所屬督察組專區內,致該局同仁誤認他未合法執行勤務,須賠償他損失。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板橋分局須賠償5萬元,分局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爲,風紀資料所載內容涉及潘之婚姻、家庭、社會活動等資訊,板橋分局卻疏未注意,置放在未加密交換區,致使所屬同仁均有連線閱覽、下載之可能,已侵害被上訴人之隱私權,判賠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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