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酒駕遭罵「廢物」 跪壓脖子又拖行 執法過當下場慘了

攔酒駕遭罵「廢物」 警上銬跪壓脖子又拖行,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潘姓男子在2019年擔任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員警時,攔查騎機車的曹姓民衆,卻在對方雙手已上銬、自行趴在地上,並無作勢自傷、攻擊或試圖逃跑、抗拒逮捕等情形下壓制對方,刑事部分潘男被依公務員故意傷害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確定,曹提告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判潘男須賠償慰撫金30萬元確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潘姓警員,2019年3月26日晚間在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二段175巷、板城路口攔查逆向騎乘機車的曹姓民衆,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17毫克,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測試。

曹辱罵潘男「你們這些廢物」遭逮捕,潘被檢方起訴,明知對方雙手上銬已無反抗能力,亦無自傷、攻擊他人、逃跑、抗拒逮捕之情形,卻因不滿對方出言挑釁,即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抓住其雙腳往路邊拖行,並以大腿、臀部壓在其頭部、肩頸部致受傷。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潘行爲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手段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月稍嫌過重,改判4月,潘未上訴已確定。

曹提起民事求償慰撫金100萬元部分,高院駁回潘的上訴,認定他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故意爲傷害行爲,判潘須賠償慰撫金30萬元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