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狂燒!民眾黨喊「20%容獎沒違法」 律師揪三點:以為大家文盲?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容積案持續延燒,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遭羈押禁見,民衆黨昨(15日)舉行全臺開講,並提出相關懶人包,主張柯給予京華城20%容獎,並不違法。對此,律師林智羣提出三點吐槽,更諷刺民衆黨是不是以爲大家都是文盲。

前臺北副市長黃珊珊指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主張柯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於法有據。民衆黨也說,非都更地區以內政部所訂《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對此,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首先,民衆黨引的規定是「臺灣省」的規定,而臺北市是獨立於臺灣省的直轄市,怎麼會適用臺灣省的規定?

再者,就算適用臺灣省這個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這個條文明文規定,要「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能適用,京華城是18年建物,樓高超過5樓,不符合這個規定,「民衆黨就是告知一半的事情帶風向,若程度不夠的人就被牽去了」。

最後,如果一切合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還要給市議員應曉薇4700萬、編列4.3億公關費嗎?

林智羣諷刺,柯文哲被押了逾十天,民衆黨只想出這個說法,「他們是不是以爲大家都是文盲,看到字多就沒辦法思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