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槍若挨告 內政部修法:迴歸國家賠償機制

內政部徐國勇。(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內政部24日部務會報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大變革就是修法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迴歸國家賠償機制」,並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也刪除「定額」賠償及補償被害人制度,期待能真的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

「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內政部長徐國勇 23日出席「小小公民國會體驗營」時就透露口風,他指出,針對警方追捕犯人時開槍若遇上司法纏訟,內政部一定全力支持,幫忙請律師,因爲警察使用警械,絕對是在必要性不違反比例原則纔會使用,一定會用警械維護社會安定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第二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主動或接受院檢機關委託,調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但同時也明定警察爲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符合實需

第三,內政部指出,考量現行「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對賠償範圍額度均有限制,無法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爲能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故這次也修法刪除定額賠償及補償被害人的制度,並擴大損失補償對象,以有效保障人民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警械使用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至今已17年未修正,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請行政院審查期能早日送交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作業,才能更妥善保障人民及員警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