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強姦婦女"驚動中央督導組 "80後"公安局長被免職
5月27日,“福建省長汀縣倆民警酒後違背婦女意願涉嫌強姦案”有了結論。
今年4月19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八督導組、福建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已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該案開展調查。
這是公開報道中,16箇中央督導組進駐各地開展督導後,首個由中央督導組和地方一起調查的個案。
根據此次公開的結果,一人已因強姦罪(未遂)、強制猥褻婦女罪獲刑9年,一人正在審理。
調查結果顯示,還有3人被免職。
驚動了南下的中央督導組
“兩名涉嫌強姦的民警”驚動了南下的中央督導組。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八督導組是在4月1日到福建的,率隊的組長是蔣卓慶。
蔣卓慶,男,漢族,1959年8月生,今年62歲,浙江慈溪人,在職大學學歷,管理學學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
蔣卓慶長期在上海工作,擔任過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副市長等職。2016年10月,蔣卓慶任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2020年1月,蔣卓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中央督導組到福建不到20天,4月13日,有媒體報道稱“福建發生2起民警進夜場強姦女子的案件”。
網友爆料,龍巖市長汀縣公安局有2名民警違反相關規定,出入娛樂場所並在酒後採取暴力手段,涉嫌實施強姦。
據爆料人反映,在2020年11月20日,龍巖市長汀縣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鄒某某違反公安禁令,連續喝酒。
當晚9點多,鄒某某酒後來到了當地一賓館的KTV,在喝酒過程中,對KTV一名女服務員採取暴力手段,涉嫌實施強姦。事後,受害人向公安局報警,鄒某某被抓獲。
2021年2月7日晚上,長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一名文職人員謝某某,在當地一酒吧內爲其朋友過生日期間,對其隔壁桌一女子產生好感。8日凌晨,謝某某尾隨該女子上衛生間之際,對其強吻,並涉嫌強姦。該受害女子向廈門鐵路公安處長汀縣鐵路派出所報案,謝某某被刑拘。
4月19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八督導組、福建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成立了聯合調查組。
如今,調查了一個多月後,結果公之於衆:
鄒斌盛(長汀縣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長)因犯強姦罪(未遂)、強制猥褻婦女罪,於2021年5月27日被長汀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謝佳成(長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文職人員)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強姦罪,目前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正在審理中。
“80後”公安局局長被免職
根據通報,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3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根據規定予以免職處理,他們分別是:
長汀縣公安局濯田派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曾帆
長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賴永林
其中,張煜,男,漢族,1980年3月出生,今年41歲,龍巖市人,2003年1月參加工作,2005年9月入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
公開資料顯示,他1999年9月到遼寧稅務高等專科學校稅收專業學習,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還參加了遼寧大學經濟學專業自考本科學習。
2003年1月,他成爲龍巖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見習幹部、科員,2010年3月成爲龍巖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後歷任辦公室秘書機要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等。
2017年7月,他擔任龍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2019年8月任長汀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縣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至今。
政知君注意到,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八督導組、福建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調查該案期間,長汀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張煜仍參加了相關的活動。
5月12日晚,長汀縣公安局曾召開領導幹部座談會,會議由縣委書記廖深洪主持,副縣長、公安局長張煜等出席。
在那次會議上,廖深洪說,要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爲契機,強化壓力傳導、嚴抓嚴管隊伍,重新樹立長汀公安的良好形象。
他強調,要真反思,痛定思痛,深刻剖析根源。
“要肯定成績,也要清醒正視當前隊伍中存在的責任壓得不夠實、制度落實不到位、幹部管理不到位、黨的建設缺失的問題,全力以赴抓好隊伍教育整頓和案後整改工作。”
多說幾句。
除了“福建長汀兩民警酒後違背婦女意願涉嫌強姦”案之外,“鄭州中院原院長被舉報索賄事件”也被中央督導組關注了。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5月17日,中央政法委曾刊文稱,在教育整頓開展過程中,“鄭州中院原院長被舉報索賄事件”“福建長汀兩民警酒後違背婦女意願涉嫌強姦”等政法幹警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受到社會關注,這些案件背後,都有中央督導組的強力推動辦理。
就在5月20日,曾被女企業家實名舉報索賄的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東輝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於東輝曾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擔任過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延伸閱讀:
合肥一民警酒後辦案時多次強姦涉案女子,辯稱“是她引誘我”
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民警張某龍酒後查辦一組織賣淫案時,將一名有嫌疑,並有容留他人賣淫前科的女性單獨留在酒店房間內,並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後這名女性稱被這名警察強姦、毆打併向合肥市公安局控告。
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龍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後張某龍提出上訴,稱這名女子系故意引誘他,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他應該無罪。
1月16日,記者獲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近日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認定受害人的陳述與其他證人證言、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等證據間能形成符合法律邏輯的完整證據鎖鏈,而上訴人張某龍的供述和辯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邏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民警查辦案件時在酒店強行與女嫌疑人發生關係
根據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19日對張某龍案作出的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龍,系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民警。
該法院認定,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李蘭蘭(化名)在合肥市廬陽區伯爵假日酒店(雙崗店)某房間內與朋友李某、楊某一起吃飯。張某龍因覈查相關違法犯罪線索,通過指示該賓館工作人員刷卡進入該房間對李蘭蘭、李某、楊某三人現場詢問。
後,被告人張某龍電話通知輔警童某、鄒某到房間內協助詢問,並安排輔警童某、鄒某將李某、楊某二人帶至房間外過道進行看管,其在該房間內對李蘭蘭進行單獨詢問。
詢問期間,被告人張某龍通過打臉、拉拽、言語威脅等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李蘭蘭發生性關係。
李蘭蘭於當日9時許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報案,9時30分至12時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進行了現場勘驗。同時在第一時間對被害人李蘭蘭和被告人張某龍進行了身體檢查。經法醫人身檢查,被害人李蘭蘭面頰部紅腫、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關節上方內側青紫;被告人張某龍左側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處傷痕,右側背部有一處傷痕。
經鑑定,送檢李蘭蘭牛仔褲、休閒褲、衛生間馬桶上衛生棉及牀單上的可疑斑跡中檢出人精斑,與張某龍基因型相同;李蘭蘭身體多部位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閒褲上可疑斑跡、牀單上可疑斑跡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李蘭蘭、張某龍DNA分型。
2019年10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張某龍主動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供述其與被害人李蘭蘭發生性關係。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龍因涉嫌犯強姦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一審庭審中,公訴機關出具了被害人李蘭蘭陳述。據李蘭蘭稱,張某龍總共強姦其四次。
而張某龍對於整個案件也進行了供述和辯解,其稱,單獨對李蘭蘭實施詢問期間,李蘭蘭故意對其實施引誘和挑逗,因其酒後一時衝動,遂與李蘭蘭發生了性關係。
張某龍稱,至凌晨5時多,二人先後發生了兩次性行爲,整個過程中李蘭蘭均沒有反抗行爲。
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被駁回
到底是強姦還是自願行爲?
針對張某龍本人辯護,一審階段的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某龍與李蘭蘭發生性關係存在暴力、脅迫情形,違背了被害人李蘭蘭的意志。
庭審中,張某龍就李蘭蘭身體所存在的傷情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龍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姦淫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害人李蘭蘭的陳述與證人李某等人的證言、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等證據間能形成符合法律邏輯的完整證據鎖鏈;上訴人張某龍的供述和辯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邏輯。因此,原判認定的相關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認定張某龍供述不實,李蘭蘭並非自願與張某龍發生性關係,張某龍對李蘭蘭實施了強姦行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