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日盛金資金講不清 CTL挨罰2500萬元、1年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公佈對日盛金大股東香港商建羣投資(CTL)裁罰案,指出持股24.09%的建羣投資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資料,釐清實質受益人是否涉及陸資疑雲,依違反金控法規定重罰2500萬元,未依規定申報而超過的19.09%股份無表決權,並勒令1年內處分。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爲強化對金控控制權人審覈管理,落實執行金控法股權透明化監理原則,金控法對大股東已定有股權持股申報或事先申請覈准等規定,大股東應依規定提供正確完整資料,以履行其法定申報或申請義務,並會持續檢視大股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莊琇媛指出,金管會金檢後發現,CTL投資日盛金的部分資金來源,並非以該公司或其母公司名義匯入,退還投資股款匯款受款人亦非該公司或其母公司,且有遲未配合開戶銀行辦理帳戶KYC(認識你的客戶)作業等情事。
由於金檢發現CTL實質受益人相關事項有疑義,外界亦質疑是否涉及陸資,金管會已多次依規請CTL就投資日盛金資金來源與所報實質受益人關聯、所報實質受益人指派各層董事相關決策程序及內部授權情形等相關事項提出說明,以確認CTL所報實質受益人正確性。
然而,莊琇媛表示,CTL對於所報實質受益人的歷次說明,均未能提出具體、完整資料,向金管會說明相關實質受益人申報疑義,經核所報實質受益人對CTL及其上層母公司未具控制力或最終決策權,且無證據證明投資日盛金的資金來源爲所報實質受益人提供。
莊琇媛指出,CTL所報的3位實質受益人,對於2009年投資日盛金緣由、如何知悉案關投資訊息及安排投資架構、案關人員往來情形,多有說法不一致或表示不瞭解情事,且迄今均未提出2009年投資日盛金資金來源的相關金流軌跡,認爲CTL所報實質受益人無法採信。
由於CTL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以釐清實質受益人相關疑義,金管會認定CTL所報實質受益人資料有申報錯誤狀況、視同未申報,且此案投資金額與持有金控股權高,對金融市場管理影響甚鉅,亦對股權管理及推動股東透明度提升有重大影響。
因此,金管會依違反金控法規定,對CTL核處2500萬元罰鍰。由於依金控法規定,持股逾5%即需向金管會申報,因此,認定CTL持有的19.09%股份屬於未申報的超出部分、視同無表決權,並勒令應在1年內處分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