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雷區土地返還 申請期限至6/11

兩岸高度軍事對峙期間,金門羣島海岸遍佈雷區。(李金生攝)

遍佈海岸的地雷,讓人步步驚魂。(李金生攝)

主要雷種之一的M3破片人員殺傷雷。(李金生攝)

陸軍金門排雷大隊古崗海岸執行排雷作業。(中時資料照片,李金生攝)

金門縣政局在海岸釘標,受理雷區土地返還申請。(李金生攝)

遍佈海岸的地雷,見證兩岸軍事對峙的烽火歲月。(李金生攝)

陸軍金門排雷大隊執行作業,迄2013年5月底全部完成,共清除和銷燬各式雷彈計9萬5806枚。(中時資料照片,李金生攝)

兩岸高度軍事對峙期間,金門羣島海岸遍佈雷區,迄2013年才完成排雷作業,向國際宣示成爲「無雷島」。2015年開始受理申請原雷區內土地返還,5年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11日屆滿,金門縣地政局提醒民衆申請時效

2006年在金門縣籍立委吳成典等人的大力推動下,立法院通過「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後,國軍即展開委商排雷作業,並在次年4月由陸軍成立金門排雷大隊,針對全島154處,總面積306萬962平方公尺的雷區執行作業,僅水頭港區用地即出土2239枚,迄2013年5月底全部完成,共清除和銷燬各式雷彈計9萬5806枚,同年6月解除公告佈雷區域

2015年6月10日政府公佈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受理申請雷區土地返還,凡是位於雷區範圍內的土地,只要是早年非經徵收或價購程序有償取得而登記爲公有者,1975年4月30日佈雷前的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佔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5年內向地政局申請返還。

縣地政局說明,申請期程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符合申請條件鄉親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佈雷前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2、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3、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裡)長出具之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

該局表示,在期限內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鄉親放心。洽詢電話:082-321177轉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