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陸貨洗產地 罰鍰增10倍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爲遏止不肖廠商進口大陸貨品改標產地、申請或使用不實的原產地證明書,經濟部乃提案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罰鍰上限由原本30萬元(新臺幣,下同)大幅提高10倍至300萬元。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爲維護「臺灣製造」(MIT)產品的國際聲譽及我國整體經貿利益,尤其在中美貿易衝突雙方互相加徵額外關稅之際,並增列民衆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
另外,爲保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提高相關罰金及罰鍰額度,以符管理需要。
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在立法院審議該項修法時表示,修法提高貿易法罰則的罰鍰額度及增訂檢舉制度,除了嚇阻違規,符合管理需要之外,亦可降低國際對臺灣「洗產地」的疑慮,維護臺灣商譽。
經濟部呼籲業者勿從事違規行爲,並應遵守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規定,以共同維護臺灣整體對外貿易利益。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明確規範出進口人不得以虛僞不實的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爲防杜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行爲致外國對我廠商展開調查,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增訂檢舉獎勵規定。
爲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等情形,提高其刑罰的罰金額度;爲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等情形,並防堵不肖廠商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爲,提高其行政罰的罰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