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差1倍 房產不實廣告法條爆爭議

圖爲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姚志平攝)

《平均地權條例》年初三讀通過獲總統公佈,對房地產不實廣告且影響市場價格者祭重罰,但《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處罰較輕,未來要以何者處罰有所爭議。公平會昨表示,近期就會找內政部對此進行分工協商,原則上依法律從重原則,管理上應該以內政部爲主,但有些情境只單純是廣告不實,就可能還是由公平會處理。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昨在立院經委會質詢,現在賣房子行銷手法一直在變,以後網紅、Youtuber的豪宅開箱影片,如後來發現爲不實炒作,是依《平均地權條例》罰建案廣告不實?還是由公平會依廣告不實查察?如何分工?

依《平均地權條例》,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最高將被罰到5000萬元。但《公平交易法》雖將網紅、直播主納入規範對象,廣告不實最高罰鍰2500萬元,兩者相差1倍。

對此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直言,兩者確實有模糊地帶,主要是《平均地權條例》成案有兩個要件,一個是不實資訊,一個是影響價格。但公平法較簡單,只要是不實資訊就構成不實廣告。確實前者罰鍰較重,依照法律從重處法原則,應該是以《平均地權條例》處理纔是,但這就是還要跟內政部協商之處。

至於網紅豪宅開箱不實,陳志民說,《公平法》已將網紅列入管理,就算是「薦證者」,如果爲不實資訊,也要負連帶民事責任。而網紅明知不實仍推薦,依照《公平法》第21條第4項,最高25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