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DBU開辦人民幣業務、投資陸股免申請
▲金管會宣佈,DBU辦理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未來將無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圖/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25日宣佈,農曆年前外匯指定銀行(DBU)即可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對此金管會表示,人民幣準用管理外匯條例,即DBU可辦理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並得投資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無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且DBU日後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可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
金管會指出,鑑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已建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完成後,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的規定。
此外,金管會已於25日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刪除該點第1項第1款有關銀行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先經金管會覈准的規定。爾後DBU辦理涉及兩岸衍生性金融商品,可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
金管會表示,爲落實銀行風險管理及保護投資人,金管會並已與中央銀行就開放DBU辦理該等商品達成共識,採循序漸進開放原則,先開放成熟度高、風險較低連結至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權類之標的資產,且得以人民幣計價交割的衍生性金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