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仕堡案 新壽前董座吳東進1億元交保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左)涉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新北地檢署昨令一億元交保,他走出新北檢時看到大批媒體,一度走回法警室。記者杜建重/攝影

同案被約談者,新光人壽前總經理蔡雄繼二百萬元交保;新壽副總盧騏堯、張良梓、林偉傑分別二百、一百、一百萬元交保;負責經營新板傑仕堡的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一百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吳東進等人超出合約範圍,犧牲公司利益,替具有利害人關係且預備進駐的關係企業,如JX健身俱樂部、璽悅產後護理之家,變更設計追加裝修預算或添購營運所需設備;另外,提供原本委託傑仕堡商旅經營的樂齡宅房間,供新光集團證券、銀行、醫院、保全等關係企業無償使用;連傑仕堡商旅住客僅數萬元的早餐費用都向新壽請領,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界線。

全案由駐金管會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偵辦。檢方說明涉嫌犯罪事實,二○一九年吳等人經董事會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二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十年、租金一億四十四萬元,吳利用自己主席及傑仕堡健身實質負責人雙重身分,未因利害關係而回避討論通過出租案,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爲傑仕堡健身追加廿三次工程施作,金額一億二二六九萬元,超過可收租金,使新壽受損害。

同年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六至八樓給開設璽悅產後護理之家的新禧悅公司時,未揭露爲關係人交易,擅自爲新禧悅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使新壽損失二五○八萬元。

二○一九至二○二二年,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代爲經營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經營銀髮樂齡宅,並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經營旅館,卻無償提供九三八房次的免費房間,供新光集團關係企業使用,使新壽短收租金三三七萬餘元。

二○二○至二○二二年,吳等人明知傑仕堡B棟大樓早餐由傑仕堡商旅提供,僅供樂齡宅住戶食用,卻任由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食用後,向新壽請領食材費用,爲傑仕堡商旅每月溢取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