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臺灣 大陸基層治理拚創新
儘管兩岸關係氣氛不佳,但大陸在基層治理創新上卻積極借鑑「臺灣經驗」,廈門海滄區招聘臺籍的社區主任助理(社助)就是典型案例。圖爲臺籍社區主任助理上任儀式。(中新社)
儘管兩岸關係氣氛不佳,但大陸在基層治理創新上卻是積極借鑑「臺灣經驗」;廈門海滄區招聘臺籍的社區主任助理(社助)就是典型案例。雖說社助在臺灣引發不少法律爭議,但中國仍積極創新「社助模式」,從個人單打獨鬥到基金會式的團隊制度化運作,社助不只「改頭換面」,也試圖走出兩岸基層治理新思路。
何謂「社區主任助理」?簡單來說,大陸的社區主任就等同村長,只要村辦公室有經費,便可聘任工作人員。以海滄下轄的村爲例,在近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有些農村早已城市化,村便改名爲社區,聘任的助理即所謂的「社助」。
從諸多社助說法與實地工作經驗來看,社助工作內容類似臺灣的社區總體營造,從參與鄉村振興方案諮詢,建築景觀設計改造等硬體建設,到挖掘鄉村文化資源,推廣社區志願服務等軟性層面。社助工作內容吃重,但「從無到有」的社區規畫,也成不少臺青可以揮灑理想的舞臺之一。
事實上,廈門海滄區2014年就率先聘用臺青擔任專職社區主任助理,現任「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秘書長的李佩珍,就是第一代社助;隨後在2017至2018年間海滄更大量向臺青招手,3、40位社助團隊到位,也開啓社助2.0模式。2019年6月,「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成立,以「顧問團隊+執行團隊+項目化運作」方式運作,更標誌社助模式3.0到來。
法律爭議 創新碰上波折
不過,社助模式的創新並非一帆風順,波折一方面來自兩岸關係緊張,另一方面則來自在臺灣內部所引發的法律爭議風波。
2019年3月開始,內政部就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民衆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職務爲由,向多名社助各開罰10萬元;陸委會也一口認定,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與陸方簽訂勞動合約,領有固定薪水並全職駐點工作,已違反上述規定。
同年11月,多名遭罰的臺籍社助訴願遭駁回後,曾雅琦等27名臺籍社助立刻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在去年8月6日以扼殺人民工作權及思想自由,來防堵「不明確」威脅,不符比例原則且有違憲之虞,判決全部撤罰。
法律糾紛固然是社助模式「改頭換面」因素之一,但從2014年起,大陸確實也在努力創新社助模式,嘗試走出一條「行得通」的兩岸基層治理之路。比方說,海滄區政府最初以「曲折」作法,將招聘臺籍社助項目外包「海安海旅服務公司」,由其出面與臺青簽署「勞動合約」,部分原因即考量到臺灣的法律爭議。
至於2019年6月成立海峽城鄉發展研究基金會,考慮直接由基金會聘用臺籍社助,當時甚至邀來臺大建築城鄉所前所長夏鑄九、知名作家楊渡、臺灣建築師謝英俊等擔任顧問,一是淡化政治色彩,二則基金會直聘的做法更可避免法律問題。
大陸國臺辦主任劉結一去年9月參訪海滄鄉村建設,新華社的報導也避提「社助」字眼,而是改用「臺灣青年運用社區營造理念促進當地鄉村振興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