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與出國撞期 後備軍人選出遊 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簡姓男子去年9至10月間接獲桃園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令,必須於11月初到指定地點報到,由於他已排定出國旅遊行程,卻未申請免除該次教召,逕自出遊因而觸法,桃園地院法官進行簡易判決,將簡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25歲簡男明知其爲後備軍人,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於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4日晚間8點50分間某日,收受其母轉交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送達,指定應於去年11月6日前往桃園市農業博覽中心報到的教育召集令。

且桃園市後備指揮部人員於同年9月21日晚間8點7分也聯繫告知,若應召期限欲出國,須申請覈准免除該次教育召集,但簡男仍未申請免除,明知應按期前往報到接受教育召集,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基於妨害兵役犯意,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而未接受教育召集。案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簡男身爲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的時、地報到,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的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有效性;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實有不該,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桃園簡姓後備軍人教召與出國撞期,他選擇出遊卻未申請免除而觸法,桃園地院簡易判決,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圖爲後備軍人參與教召。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