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教召「揍班長」僅判3月!軍方認「太輕」上訴 二審判決出爐

二兵教召「揍班長」僅判3月!軍方認「太輕」上訴,二審判決出爐。(圖/shutterstock)

黃姓二兵去年參加爲期5天的教召,但過程中因不滿下士班長語氣不佳,竟以徒手歐打班長之左臉,被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但軍方認爲原判決太輕,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爲爲原審量刑合理,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去年4月12日起至16日止,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爲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三營步兵連第三連第二排機槍二班機槍二等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爲現役軍人。黃男在16日11時50分許,因不滿翁姓班長提醒其於部隊集合時將寢舍電扇關閉及補上部隊隊伍空缺之語氣不佳,竟以徒手歐打班長之左臉,致其受有左臉及下巴挫傷之傷害,遭憲兵隊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認有何對上官施強暴、傷害之犯意,辯稱是不小心用拳頭揮到翁男的臉,沒有傷害的故意,且不知道翁男是班長。

法官認定黃男同時觸犯上官施強暴及傷害罪,分別要判3年、5年以下有其徒刑,法官審酌後仍依傷害罪判刑3月;軍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改依1年以上、7年以下對「長官」施暴罪論處,以彰顯軍紀,翁男也要求重判5年徒刑以示警惕。

二審法官認爲原審合理,並無太輕,軍方主張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刑,並不是上訴的合體範圍,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