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教師考績 基層老師擔心「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國中小教師擔心教育部修考績辦法,可能加嚴處分,「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情境照片)圖/教育局提供

教育部緊鑼密鼓開會研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傑指出,據瞭解正朝讓教師更容易被記過申誡的方向,教學現場教師動輒得咎,簡直「有功無賞、弄破要賠」的境界。

林碩傑說,絕大部分的老師兢兢業業,但尤其是國中小基層教學現場,少有老師因爲教學優良、課業編排得當、認真評量、熱心負責對學生之輔導管教、擔任導師有效進行品格教育等而被記嘉獎記功。

他舉臺中爲例,臺中市教育局2017年10月26日以中市教高字第1060096542號函明白表示:高中職教師獎懲案件,除大功(過)以上獎懲案件需報局覈定外,餘均可由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自行覈定,無敘獎額度限制。

學校得自行訂定獎懲標準,經教師成績考覈會通過後實施,也就是說臺中市的高中職教師記功或記嘉獎可由學校自行覈定,但基層答案是「沒有!」

有基層教師表示,教書20多年僅擔任「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被記嘉獎,罕見老師可因教學優良、課業編排得當、認真評量、熱心負責對學生輔導管教、擔任導師有效進行品格教育等而被記嘉獎的。

另有教師說,現在老師動輒得咎,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記申誡、記過,甚至家長向民間團體、民代投訴,「立即停職調查」,除非教師幫教育局、教育部立下汗馬功勞,否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第6條」有關教師獎勵的部分早就名存實亡多年。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主管機關應開放學校自行覈定敘獎,讓「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第6條」有關教師獎勵的部分勿徒負虛名。

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8條規定,本市各校教育人員之平時獎勵案件,由各校覈定發佈,但記大功以上之獎勵,應先層報教育局同意後,由各校覈定發佈。

教育局人員表示,如果校長被記功,也應該對老師、行政人員連帶獎勵,否則就「太不會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