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討論大漢技術學院停辦 高教工會抗議:違法會議

高教工會今在教育部門口抗議大漢技術學院停辦計劃違法。記者邱德祥/攝影

教育部今召開私校諮詢會議,其中一案爲大漢技術學院停辦計劃。大漢技術學院指出,因少子女化浪潮與辦學環境改變,招生情況不佳,難以持續辦學,經評估後申請114學年度起停辦。大漢學院2月突然宣佈停招就引發許多爭議,除未經與校內師生溝通,上月也在碩士班招生截止日前突然停招,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多次表示異議,今更在教育部門口抗議諮詢會違法。

大漢技術學院指出少子女化造成辦學困難,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所定「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進行停辦,但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大漢校務基金尚有8000萬元、財務正常,也未被教育部列爲專案輔導學校,董事會引用該法並無正當性,更質疑私校法是否爲董事會私自移轉校產找到合法法源?

高教工會大漢分部召集人陳建宏表示,停辦計劃事關大漢全體師生,師生卻無從參與,甚至無法得知停辦計劃詳細內容,甚至在6月27日高教工會與大漢技術學院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中,校長林嶽輝明確指出,「我自己都沒有看過完整的停辦計劃」,甚至對於停辦計劃是否已報部接不清楚。陳建宏批評,此案程序有嚴重瑕疵,教育部不應漠視師生權益、應予以退回。

陳建宏說,若大漢稱受少子女化影響而必須退場,應該依照私校退場條例辦理,而非假借私校法漏洞退場,規避退場條例的規範。大漢董事會想依照私校法悄然退場,是因爲想規避「2年改善期」、「停招後應重新組織董事會,納入教職員及學者專家達四分之三」、「停辦後2個月內應解散」、「賸餘財產歸屬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等退場條例,更有財源交代不清的疑慮。

教育部則迴應,大漢6月12日函報停辦計劃,教育部正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辦理審查作業,今日諮詢會結果將作爲後續審查參據。

【中央社/臺北23日電】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大漢學院董事會私自宣佈停招、停辦,所有師生都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連校長等行政主管都一問三不知。他呼籲教育部嚴審,避免董事會藉由停辦挪用校產,影響私校的公共性。

高教工會大漢分部召集人陳建宏表示,大漢學院是花蓮地區唯一有工業及商業系所進修部的學校,董事會若無意經營,應歸還花蓮縣政府,或是交給其他公立學校,延續當地的就學機會。

陳建宏指出,現任教育部長鄭英耀在擔任中山大學校長時,曾提出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合併的「公私並」,現在就是實踐構想的機會。期盼鄭英耀推動東華大學與大漢學院合併,進而維護大學的公共性。

大漢學院休閒遊憩與觀光餐旅管理系助理教授狄懋昌今天特地北上,他呼籲私校諮詢會的委員們,秉持守法、守分際的原則,依法行政審慎審議。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迴應,大漢學院因少子女、招生情況不佳,難以持續辦學,依私立學校法「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擬具學校停辦計劃,規劃教職員工離退和發放優退慰助金、學生轉學輔導措施、補助學生交通及住宿等費用等措施。

教育部表示,大漢學院的學校法人於今年6月12日函報停辦計劃,教育部正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辦理審查作業,依法於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徵詢意見,將作爲後續審查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