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

新華社上海3月27日電(記者 範子萌 常佩琦)3月26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實施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有關安排的通知》稱,在前期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申報環節取消信用評級報告要件要求的基礎上,在發行環節取消債項評級強制披露,僅保留企業主體評級披露要求,將企業評級選擇權交予市場決定。  通知顯示,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研究弱化外部評級依賴工作,形成債務融資工具取消強制評級方案,修訂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業務指引併發布實施。  具體而言,在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爲申報材料要件。申報時,企業已取得本次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評級報告的,應作爲申報材料提供;未取得相關評級報告的,應在註冊文件清單中備註。  在發行環節,取消債項評級報告強制披露要求,保留企業主體評級報告披露要求。但企業發行債項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劣後於一般債務和普通債券等,可能引起債項評級低於主體評級情形的,企業仍需披露債項評級報告。  對於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或相關經辦人員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應參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註冊文件表格體系》涉及重要事項信息披露表MQ.7-4要求執行。  此外,信用增進機構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參照發行企業執行。信用增進機構即本期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增信服務的機構,包括專業擔保公司、專業信用增進公司,也包括企業的母公司等爲發行企業提供擔保等增信支持的企業。  交易商協會表示,通知適用產品包括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含資產支持商業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除外。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參照執行。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評級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不變。  聯合資信總裁萬華偉此前表示,取消強制評級,將推動我國評級行業發展由“監管驅動”向“市場驅動”轉變,將加快我國評級行業的市場化進程。從中長期來看,隨着對評級結果不合理使用的取消,評級需求將逐步從監管需求遷移至投資人需求,信用評級機構的競爭重心將從發行人轉向投資人,評級行業競爭將更趨市場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