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已設修業年限 退學制沒必要
目前全臺僅約30所大專校院廢除二一、三一等學業退學制度。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全臺僅約卅所大學廢除二一、三一等學業退學制度,但學者指出,學生學業表現好壞,很難完全歸責於學生,但學業退學制度是全數向學生咎責,恐違背教育精神;教育團體則認爲,大學已經設有修業年限,沒必要再將成績表現視爲另一 道門檻將學生退學。
東海大學外文系講座教授何萬順表示,大學的教與學是一體兩面,學生當然有好壞之分,但教師也有優劣之別,且每門課程難易度有所不同、教師給分標準不一樣,因此學生的學業表現不佳究竟該向誰咎責?但學業退學制,卻是直接百分之百歸責於學生。
何萬順也說,學生學習還會受到身心狀態、經濟狀況、教師教學和學習環境影響。學生學習之餘,大學還需負擔課教學品質、課程設計等責任,學業退學制度全向學生咎責,恐是違背了教育精神。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則認爲,現在部分私立大專校院還有生源不足的問題,巴不得學生不要走,因此學業退學制多半是國立大學在使用,但近年學權擡頭,學業退學制也從過去的單二一制,到近年放寬爲雙二一,甚至三二,趨向愈來愈寬鬆。
但陳柏謙也說,「成績有沒有過,坦白說不構成學生離開學校的必要條件。」只要於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無法達到畢業學分門檻,自然拿不到畢業證書,不需要再憑藉成績表現強制將學生退學。
中原大學教務長皮世明表示,若要把關學生課業,重點在於教師給分不要討好學生,「跟着標準走就好了。」能力或態度沒達標則不授予學分,且現在大學都具備修業年限,學生未於年限內取得學分畢業則會自動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