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貢獻人士大學任教 教育部修法刪除學歷限制
爲賦予各大學招攬優秀人才擔任教師可以更有彈性,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的文字,在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旦三讀通過,只要具有傑出貢獻者,要到大學任教將沒有任何學歷限制。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16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周佩虹攝)
在現行條文中原本規定,「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得任大學或專科學校教師。」
而經教育部新修訂條文,只要在學術上有傑出之貢獻,並經教育部審議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得任大學或專科學校教師,「不受前四條規定之限制。」
教育部在說明中指出,基於大學法的大學學術自主精神,爲賦予各大學更大之用人彈性及有利於學校延攬優秀人才,在學術上具有傑出之貢獻者(包含本國及外國優秀人士)得經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教師。
所謂前4條規定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中的助教、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各自有應具備的任用資格;而說明中並具體指出包含本國及外國人士,也是將人才延攬擴大範圍,不再侷限於本國籍人士。